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仁和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我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需要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审上诉(抗诉)等各类案件的,通过移送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目录、内容应与纸质卷宗保持完全一致,尽量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移送案件纸质卷宗。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案件管理部门电话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需要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其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卷宗材料的,可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确需到检察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预约或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电话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期间请佩戴口罩。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0812-3887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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