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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1日在仁和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部署和上级院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服务大局,凝心聚力保稳定促发展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仁和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7件183人,提起公诉244件334人。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盗抢骗、毒品、危险驾驶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131件152人,提起公诉216件277人。坚持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诈骗、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件11人,提起公诉12件30人。结合执法办案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分析,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廉洁教育力度,开展扶贫领域专题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发放《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手册》500余份。深入大龙潭乡干坝子村、裕民村、迤资村开展遍访,参与扶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为挂点村帮扶户争取项目资金10万余元。

积极服务换届选举。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区乡镇和社区设立16个检察宣传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依托预防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展换届选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13场(次)。积极履行职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情况进行查询,为相关部门审核工作提供依据。开展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摸清全区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基本情况,避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与选举,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二、惩防并举,攻坚克难反贪腐促清廉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件10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突出打击涉农扶贫、破坏矿产能源资源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深入推进商业贿赂治理,立案受贿犯罪查办4件4人。

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坚持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为党委、政府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采取“互联网+”模式,与烟草、电力、税务、医疗等单位建立共同预防机制,积极开展专网预防。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件。结合换届选举、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宣讲15场(次)。利用手机彩信、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政短信36期。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9件(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三、突出重点,立足职能推进法治建设

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3件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件2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4次。纠正漏捕罪犯2人,追诉漏犯3人,追诉遗漏罪行10件。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法院裁判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2件,市中级法院均已改判。办理的提请对攀西石墨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抗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系四川省首次、唯一入选的全国精品案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办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结果案件3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对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权利主体起诉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启“互联网+”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新模式,对社区矫正监管对象GPS全程定位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8件。监督收监执行罪犯3名。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提出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

深化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余场(次)。结合举报宣传周、“6.26”禁毒日、“12.4”宪法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乡镇、社区、街道及人员密集地带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接待群众2000余人(次)。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阳光检察》节目11期,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44篇,媒体集中采访报道2次。

四、执法为民,以人为本保障合法权益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实施《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价办法》,决定不批准逮捕8件14人,决定不提起公诉8件14人,促成刑事和解6件。对逮捕后不需继续羁押的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受理来信来访26件,依法办理控告申诉线索6件,继续保持涉检信访案件到省进京“零上访”。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帮助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开展法律援助10人(次),救助刑事被害人2人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为15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0人。深入推进法制“进校园”活动,开展法制讲5场(次),7名干警被聘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班主任。与市检察院联合拍摄反映未成年人成长的微电影《牵着手回家》,在学校进行展播,受到好评。

五、检务公开,强化规范促进严格执法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代表委员微信联络群,坚持寄送《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政协通报工作6次。开展“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了解接触和监督检察工作。通过旁听“两会”、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29条,并分解、落实、整改和反馈。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作存疑不起诉或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坚持不懈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禁刑讯逼供,严防超期羁押,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举报线索集中管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工作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评查案件266件。加强对办案过程同步监督,办案期限预警36次。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配置电子检务公开触摸屏,方便办事群众。推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运用,推送微信50期,发布检察微博289条、官网信息55条、“今日头条”64条。全面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9条,法律文书128份。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安排律师阅卷60人(次),受理查询案件信息92次。

六、固本强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首批入额检察官17名。细化轻刑快办适用条件,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办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42件42人,批准逮捕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1天,提起公诉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4天。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发挥班子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增强班子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干警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

着力加强人才培训培养。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工程,扎实推进专业人才培养。继续深化“双岗双责”、“公诉见习”平台建设,组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检察人员轮训160余人(次),安排干警到“第二岗位”实践锻炼21人。

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检察文化建设全过程。传播“崇德、尚法、博学、进取”仁和检察精神,倾力打造“平安检察、诚信检察、魅力检察、实力检察、和谐检察”品牌。大力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注重以文化人,突出本土特色,坚持在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服务群众中注入文明要素,促进文明执法,提升检察形象。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十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坚决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全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组织干警赴攀西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开展检风检纪、扣押冻结款物、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检务督察15次,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也是全体干警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机关服务转型升级、保障创新发展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不够全面、深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稳步实施检察改革,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实力仁和、生态仁和、和谐仁和、幸福仁和新局面,实现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抓好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在主动服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中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不断理清检察工作思路、改进方法、完善举措,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经济建设。

(二)全力营造平安稳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犯罪、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大力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充分发挥宣讲团的作用,依托乡镇“三干会”、党校干部培训等平台,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村组人员依法行政,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切实履行依法治区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依托检察宣传栏,根据案件高发时段和检察重点工作适时开展法律宣传,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快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人权司法保障并重,改进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监督引导侦查,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全面提高公诉人员出庭履职能力,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常态化。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始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原则。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管理,加强内设部门相互监督制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检察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 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2.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财产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刑事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5.变更执行监督:是指对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方式变更活动进行的全面检察监督制度,它包括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监督两个方面和执行变更批准程序与变更执行程序两个环节。

6.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7.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8.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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