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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1日

在仁和区第十二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仁和区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持坚定政治立场,自觉融入依法治区实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积极投入平安仁和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4件647人,批准逮捕120件197人,审查起诉263件356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案件33件39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9件122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2件30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80件84人。

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着力保障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全面实施,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件36人,其中非法经营案件4件1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4件16人、其他案件3件3人。

 严厉打击侵犯民生民利犯罪。加强对食品安全、医疗医药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严重破坏资源犯罪3件4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涉乱”犯罪嫌疑人案件3人,及时监督“王杰等21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关联案件立案1件,对该案背后可能存在“保护伞”问题按规定向区扫黑办书面移送线索3条。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对辖区内社区人员涉黑涉恶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

    二、着力输出优质检察产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服务绿色发展大局,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件3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案件16件,督促修复林地100余亩,追回国有财产13.4万元,促成行政机关责令关停、整治违法企业2家。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通过邀请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法治下乡、“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与区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会签了《加强仁和区林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网格化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检察监督网格员185名,收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7件,立案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建立“一旅”阳光未检工作室,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人员专门办理涉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对5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作出逮捕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等相关文书16份。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制作了农民工讨薪微动漫,指导他们正确维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6000元。

    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与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深度融合,在积极为贫困户分销农产品等助其增加收入同时,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励志教育等,全年法治下乡30场次。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 以综治宣传月、禁毒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深入社区、乡镇人员集中地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2000余名在校学生进行典型案例宣讲。结合阳光检务工作,公开起诉书322份(含2017年),不起诉决定书10份,开展微直播3次,“两微一端”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56条。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接待场所硬件设施建设,完成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资源,开展远程视频接访4次,接待来信来访55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2件2人通过引入法律服务参与涉检信访案件办理。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6件9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建议移送销售假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采矿案共5件5人。在刑事侦查监督方面,规范适用书面纠正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4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均及时予以纠正,并书面回复纠正结果。对重大敏感案件,加强捕前、诉前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适时介入侦查案件124件。在审判活动监督方面,监督庭审程序、判决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提出抗诉2件2人,重点加强非抗诉监督方式,追诉漏罪名5件,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13人。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4人,经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件13人;对全区监外执行人员的交付和监管进行全程同步监督,依法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检察意见9件9人;强化收监案件监督,受理并办理收监提请监督案件2件2人,收监裁决监督案件2件2人;扎实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配合市检察院成功监督市看守所纠正2起违法拒收行为;切实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3人。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3件,对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权利主体起诉3件。对10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止争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流程等相关规定办案,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初步落实。检察人员职业尊荣感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委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监委做好职能、机构、编制划转以及线索移交、人员转隶工作抓好在侦案件和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受理监委移送的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 10人(包含2017年受理未结案件7件7人)。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五、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三会一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均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任用干部情况。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并将学习讨论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紧抓党建“三张责任清单”,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主题党日、结对共建、讲习所等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认真落实“管当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个亲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清单”6大项23小项。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四风”和“微腐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相关要求,开展检务督察10次,全院干警作出不涉黑涉恶,不做黑恶势力保护伞和规范社会交往活动等承诺。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3次。全面梳理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一对一”和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及时答复。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出席“检察开放日”,多方面全方位了解检察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探索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执法检查等机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的人民监督员。

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办案请示、汇报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检察业务规律分析,办理流程监控案件57件。针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23个不规范问题,均及时通知承办人进行整改;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工作,向区委和市院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落实高检、省院、市院集中轮训工作要求,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12人次。

一年来,有1名干警被市院授予个人三等功,11.17公益诉讼办案组被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1名检察官获得攀枝花检察系统唯一一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园林式机关”荣誉。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是全体干警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有新期盼,不仅注重个体权益保障,更加关注社会公益、民生保障、公权力运行,对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对检察人员能力和检察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考验,干警能力不足、经费、装备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依然制约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进而影响检察工作效率。

2019工作安排

2019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揽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依法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着力打造高水平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为仁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在忠诚核心、武装头脑上推动检察供给

   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发展,最根本就是要讲政治,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深化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面发声,坚决抵制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言论和行为,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意志,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为更优质检察产品的产出提供思想保障。           

二、一以贯之顾大局,在服务发展、增进福祉上推动检察供给

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有新作为。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加强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为仁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创业创新营造法治环境。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共同推进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为平安仁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攻坚克难促改革,在创新驱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推动检察供给

始终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奋斗姿态把改革进行到底。加快推经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果;进一步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构建侦诉协同配合的检警关系。

四、多措并举谋发展,在深耕主业、提升品质上推动检察供给

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以及部分检察职能转型调整的新变化,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主动发现问题跟进监督,既重视个案监督又重视类案监督,既重视刑事监督,又注意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并重,促进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同时,大力推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通过互动式体验式教育预防新模式,增强检察工作参与性和知晓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办案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提高法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五、对标一流重自强,在苦练内功、严管厚爱上推动检察供给

坚持不懈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持之以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警;驰而不息抓好廉政作风建设,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公平,守望正义,为奋力开创仁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实现人民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 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4.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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