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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仁和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新时代检察事业转型发展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一、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妥善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90人。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的关系,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慎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涉及被告人20人、集资参与人950余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1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走访慰问贫困户350余人(次)。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发放救助金3万元。通过“以购代捐”、为贫困户分销农产品等方式,筹集帮扶资金5万余元;积极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与区法院、公安仁和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15人,同比上升100%114.3%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和社会矛盾化解,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14人,同比分别上升19.2%16.7%。坚持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利用12309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来信来访62件,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涉检信访化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保持涉检信访案件赴蓉进京零记录。

二、积极参与平安仁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53236人,批准逮捕1352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15488人,提起公诉246364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高发性侵财案件64101人,提起公诉70112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案件1717人,提起公诉3138人;批准逮捕贩卖运输毒品、赌博、容留介绍卖淫等“黄赌毒”案件2543人,提起公诉1926人。办理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1011人。受理区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6人,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45人。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将深挖严查作为重点工作,深入挖掘案中案、案外案。成功办理以王杰、王润为首的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出补充证据建议200余条,新增侦查卷宗32卷。主动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与公安仁和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办案合力,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9人,提起公诉1117人。深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和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不批捕6人、不起诉1人,封存犯罪记录16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对“事实孤儿”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33人,纠正不应当立案11人。纠正漏捕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6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3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人,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192名社区矫正服刑罪犯的执法情况进行检察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牵头与区法院、公安仁和分局会签《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办法》,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办理监督案件3件。做好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对全区9名罪犯特赦工作实行全程同步监督。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法院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8件。提出涉及“套路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以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着力点,提出监督意见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

四、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药店挂证经营,外卖餐饮无证经营、信息公示不规范,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注销违法违规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15家、执业药师注销注册9人,关闭违法经营药店1家,下架入网餐饮服务1家,督促对全区115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仁和”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补植复绿、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等100余亩;针对大河河道个别河滩地被非法占有种植、个别生活污水管道损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对河道疏浚清淤3.3公里,清除淤堵物4.6万立方米,清除围垦种植物8亩。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使问题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解决,降低了司法成本,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今年以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回复。

五、全面落实检察改革部署,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捕诉一体、专业精准”做优刑事检察,“深化监督、提升质效”做强民事检察,“选准切口、双向监督”做实行政检察,“把准定位、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优化重组10个职能部门为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机构精减50%,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95人,不起诉14人,提出量刑建议95人,法院采纳率95%,办案时限缩短4天。

六、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保持一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6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654条、法律文书20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条。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察。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切实开展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开展警示教育12次,开展提醒谈话40余人(次)。

聚焦业务素能提升。实施分层分类分岗培训,组织20余人(次)赴知名法学高校培训、80余人(次)参加上级调训,开展检察实务课堂、专家讲座、庭审观摩活动,形成了讲业务、重业务、学业务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我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档案工作省一级标准”等荣誉。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1名干警入选全省智慧检察人才库成员,1名干警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专家库成员。制作的《检察官的讨薪Style》微动漫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优秀作品。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为民”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担当有待进一步加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聚焦“两城”建设、“两新”定位,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仁和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把牢政治方向,以坚定有力的大局意识铸牢忠诚检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引领发展、推动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水平。

二、聚焦大局发展,以高度自觉的担当精神落实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跟区委决策部署,深化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防范重大风险、打赢脱贫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履行职责使命,以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检察官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和程序主导作用,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适用。突出扫黑除恶常效长治,深化平安仁和建设。

四、强化检察监督,以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促进公平正义。积极落实新时代检察任务,以“捕诉一体”化办案为重点强化刑事检察工作,以拓展案源为重点强化民事检察工作,以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强化行政检察,以维护“公益”为核心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全面从严治检,以抓铁有痕的实际行动锻造过硬队伍。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持续狠抓作风建设,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证廉洁从检。建立完善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检察官独立办案尤其是办理新型监督案件的能力。突出抓好专业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开创仁和区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2016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在职责任务、内在规律、司法理念、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人司法有显著的区别,是独立的检察业务类别。意见要求,要整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行使,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意见强调,同一个案件的捕、诉、监督、预防工作应当由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以提高帮教、保护的效果,但同时也要研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适当限权,以加强监督制约。

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财产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公益诉讼:2015年全国人大授权在部分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公益诉讼主要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两城: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

“两新”定位:宜人新城、产业新区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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