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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1日在仁和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全面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23人。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竟争环境,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8。依法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5人。起诉了涉及12个城市、30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的肖加富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办55人。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49件(次),着力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制定《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发展实施意见》,践行用检察蓝护航生态仁和建设。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检察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14人。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3件,恢复林地植被200余亩。结合办案,发出涉及生态环境方面检察建议6份。

积极服务换届选举。制定《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门领导小组。依托检察宣传栏和两微一端平台,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宣讲16场(次)。开展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摸清全区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向区换届领导小组报告,避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与选举,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倾力抓好脱贫攻坚。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等犯罪。通过实地走访、预防宣讲和干部约谈,防范基层干部犯罪风险。为乡(镇)、村支两委人员开展脱贫攻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讲座10场(次)。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健全落实检察机关调研督导、结对帮扶等机制,促进扶贫项目、政策、资金精准落实。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先后为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千元。

    二、坚持履职尽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平安仁和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0人,起诉450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58人。批准逮捕盗抢骗、交通肇事等犯罪嫌疑人110人,起诉229人。批准逮捕运输、贩卖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38人。依法办理了波尔卡城邦、柠檬城房地产项目相关人员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案,涉及金额3900余万元、住户650余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跟踪帮教监管等制度,促其早日回归社会和学校。加强未成年当事人心理抚慰和司法救助,建成未成年人询问室、心理疏导室。积极参与校园及周办环境治理,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防止校园欺凌,护航青少年成长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活动。结合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涉毒、抢劫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10余场(次),采取卡通、漫画等形式制作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批准逮捕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9人。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坚决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协助17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7余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86件。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与省、市检察院共同接访3次,就地化解矛盾。推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4件,全面落实释法说理制度,达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避免涉检信访赴省进京发生。

    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凑不变。依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1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313人,渎职侵权犯罪33人。突出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查办了前进镇渡口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系列窝案1111人。大力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了市殡仪馆原馆长受贿系列窝案44人。查办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4人。

积极抓好源头防腐。坚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全区12个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31个子项目实行跟踪预防。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获全市预防优秀事例二等奖。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在个案查办中同步开展案件剖析、预防教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份。

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旗帜鲜明地拥护、支持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高度重视和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抓好侦办案件处理、线索移送等工作,确保转隶平稳有序。

四、坚持依法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5人,纠正不当立案33人。纠正侦查违法行为9件。追加逮捕漏犯2人,追诉遗漏罪行13起。决定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1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提出抗诉2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4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21人,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依法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监督意见20件。集中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罪犯1名。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全面核查了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了监督,提出监督检察建议6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法院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11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6件,提出的检察监督意见均被采纳。对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权利主体起诉3件。

五、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人员分类改革。首批17名员额制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仪式。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机制,院领导直接办案80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不足的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推动轻刑快办、疑难慎断、繁简分流,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建议210件,量刑建议349件。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监督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6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81条、法律文书232份、重要案件信息26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200余条。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应接受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

六、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党是领导一切的的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发挥班子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班子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扎实推动两转一提,对照四个合格检视看齐。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各级媒体发表理论调研、新闻宣传文章100余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深入组织分层分类分岗培训80余人(次),开展检察实务课堂、专家讲座、庭审观摩活动20余次。深化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实行评查案件全覆盖,对执法不规范问题深入聚集、整改,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推行“122”文化建设工作法,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力推工作经验和美好品德传承;组织志愿者服务队,深入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搭建公益广告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组建普法宣讲团,进学校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为其排忧解难,进困难群众家中为其生产出谋划策;积极参加辩论赛、演讲赛、文艺表演等,全面展示干警精神风貌;改建文化走廊、荣誉室等文化设施,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严格执行廉政谈话提醒、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备案等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从考勤、会风等细节抓起,开展检务督察10次。进一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

    一年来,我院有6个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公诉办案组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是全体干警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干警主动作为意识还需加强,工作还存在等靠要思想;二是普法宣传过程中,缺乏统筹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本领荒情况仍然存在,干警个人对职业规划不够清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面临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一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两个定位”和“四区建设”,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奋力推进改革创新和依法治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四个仁和”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全力服务产业新区、生态宜人城区、乡村振兴战略等部署,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查办妨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改革深入推进的案件,助推改革攻坚。

二是营造平安发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保障康养+旅游”“康养+农业等产业发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经济建设。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守护青山绿水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助力脱贫攻坚,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主责。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主线,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着力完善监督格局、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制度,做好法律守护人公益代表者,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上级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内设机构改革、职业保障制度。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机制,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措施办法,在全新的反腐败岗位上再立新功。深化检校、检企、检律等互动机制,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传统与新兴媒体,创新检察宣传路径,传播检察好声音。

五是稳步开展公益诉讼。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食药监、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大力树推绿色检察品牌,打造生态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扎实推进两转一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加强党建工作,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文化内涵,陶冶干警情操,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区十一届第三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开创仁和区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2.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财产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变更执行监督:是指对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方式变更活动进行的全面检察监督制度,它包括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监督两个方面和执行变更批准程序与变更执行程序两个环节。

5.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6.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8.公益诉讼:2015年全国人大授权在部分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公益诉讼主要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9.“122”文化建设工作法:即明确检察文化建设这个总体思路,巩固检察文化室、检察荣誉室两个阵地,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和干警精神文明建设的“122”文化建设工作法。该工作法有助于打造崇德、尚法、博学、进取的仁和检察精神,以文化建设的软实力凝聚全院力量、提升干警素质、推动工作开展。

10.两个定位:宜人新城、产业新区。

11.四区建设: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区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阳光康养产业先导区建设、生态宜居宜人首善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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