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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来源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8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作为会前一项重要内容,吉林、广西、宁夏等9个省级检察院,以书面形式交流了推进落实当前一些重点、难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现予以摘发,供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吉林省检察院

  试点考评推动检察工作初见成效

  今年3月,最高检将吉林确定为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省份。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把考评试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仅用不到5个月时间,全省97个院全部完成考评指标本地化设计,并经模拟测评和打磨完善,开展实际应用。

  新理念引领全省凝聚共识。通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试点动员会、发表检察长署名文章等办法,引导大家认识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司法理念变革,是一场更深层次的司法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也是为了更好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由于理念引领到位,全省检察人员对考评试点工作凝聚了强烈共识、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新作为展现一体化强力推进。省院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集中研究试点举措,逐条设计考评指标,并召开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分析论证,率先出台考评指标体系,给全省作示范、树标杆。按照最高检部署选择了4个市级院、10个基层院作试点,并作出了试点院重点推进、非试点院一体推进的工作部署。充分听取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意见建议,坚持软件设计与考评指标设计同步推进,目前的考评系统实现了大多数考评指标的自动抓取,并可自动生成检察官办案效率、效果和质量的得分排名。

  新标准构建考评指标体系。注重把中央、最高检、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纳入考评指标体系,要求检察官不折不扣落实。有针对性地设计工作的加减分项,督促检察官把短板弱项工作补齐补强。同时,注重本地化改造,细化制定更具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此外,把服务保障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开展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内容第一时间纳入考核指标。

  考评试点推动检察工作初见成效。5月至7月和业绩考评实施前的1月至 4月相比,“案-件比”由1∶2.29优化到1∶1.3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78.3%上升至84.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69.3%上升至80.8%。第二季度监督立案数、监督撤案数、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数,比第一季度分别上升82.6%、60.6%和56.7%。今年至今没有出现一件涉黑恶犯罪被法院改变定性的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优化“案-件比” 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案-件比”。今年1月至7月,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从去年的1:2.08优化至1:1.20,排名全国第一。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多次动员部署“案-件比”工作,明确全区三级检察院“一把手”直接抓。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业务数据分析会,专项听取“案-件比”工作汇报,会后及时约谈工作后进院检察长。开展专项调研,全面梳理案件办理全流程中缺少规范指引的环节。通过强化院领导和上级检察院把关责任,让滥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调查)等办案任性、随意问题得到全面扭转。今年以来,全区总体退查率较去年下降27.8个百分点、延期率下降54.6个百分点。此外,全区三级检察院每月对辖区和本单位员额检察官“案-件比”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通报情况,要求当月全区排名末三位的地市级检察院和排名倒数30%的县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检察机关书面说明原因,对连续6个月高于全区平均值又不能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的市、县(区)检察院,点名道姓通报并视情追责。

  强化外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将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纳入会议纪要、写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与广西海警局、南宁海关、边检等单位就设立派驻检察室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等6家单位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会同公安厅细化完善《关于检察机关派员介入公安机关命案现场勘查活动的规定》等会签文件。针对法院延期审理情况突出问题,主动与高级法院沟通协调,专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工作的通知》。

  强化要素配置,促进快速流转。对院领导办案的最低比例和数量作出具体要求。细化案件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职责,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办理,简化“三纲一书”等法律文书。全面推行“互联网+办案”工作模式,促进远程视频系统、移动通信平台、智能量刑辅助软件等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与办案深度融合。

  强化素能提升,确保办案质效。一是提高学习自主性。二是加强对下指导。三是注重岗位练兵。

  重庆市检察院

  以“挂案”清理为牵引 打好服务民营经济“组合拳”

  为了让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重庆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挂案”清理攻坚力度,部署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出台政策与方法相结合的“17条措施”,努力打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组合拳”。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批示专项行动“有针对性、有实效性”。

  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撤销“挂案”。去年8月,重庆市检察院率先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对公安机关久侦不结、检察机关久审不诉、审判机关久审不判的案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出侦查环节“挂案”及线索560件、检察环节7件、审判环节5件。对清查出来的“挂案”,建立复杂案件由上级院检察长包案督办、责任单位检察长包案领办制度,并逐案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跟踪销号。截至今年7月,共督促有关部门撤案456件、建议加快审理并判决2件,检察机关限期办结6件,办结率占81.1%,为189家民营企业解除诉累、卸下包袱,助其轻装上阵。

  二是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办案。坚决防止构罪即捕、构罪即诉,对涉民企案件一律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一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从宽、区别对待,减少羁押和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共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667件,羁押必要性审查518件,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1件。坚决监督纠正公安机关错误办案行为,对不该立案而立案、因法律法规变化不再构成犯罪、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及时监督撤销30件。

  三是积极促成和解和调解。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方面,扩大酌定不起诉在涉企刑事案件的适用,促进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另一方面,办理涉企民事纠纷案件时,综合考虑社会稳定、企业发展、个人权益保障等因素,能调解的尽量不走司法程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

  四是坚持打击和保护两手同步。准确把握涉民企案件办案尺度,区分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和情形,能从宽的依法从宽,需从严的从快追诉,努力做坚守法律刚性、维护法治权威的“钢铁侠”和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和事佬”。今年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等依法不批捕106人、不起诉273人,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起诉587人。

  五是最大限度保障生产和经营。坚决防止办理涉企案件简单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支持与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决定,做足案外工作,尽最大努力稳住企业、保住就业。

  四川省检察院

  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 做强民事检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内核,持续转变民事检察监督理念。一要自觉强化权利保障法治化理念。二要切实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三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要牢固树立定分止争理念。

  准确把握民法典各项规定精神,持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品质。要更加注重精准有效。精准适用民法典,精准把握监督标准,精准选择监督方式,精准优化监督程序;要更加注重类案监督。阶段性梳理检察监督中反映出来的民事裁判类案问题向法院通报,及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规范类案裁判标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检法两院关于类案的司法认识。对类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类问题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改进;要更加注重实体法研究。培育一批民事实体法研究专家和领军人物。用民事实体法研究成果推动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水平,增强监督意见的权威性;要更加注重能力提升。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全面掌握民法典的各项规范。灵活运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对民法典的深入钻研和实践中,磨砺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

  准确把握学习贯彻民法典契机,持续优化民事检察监督环境。一是进一步构建良性互动的检法关系。要正确认识检察权和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检法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个案沟通,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的外部助力。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报告或通报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邀请人大开展执法检查、邀请政协开展视察调研,推动人大出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民事监督办案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加强与司法、仲裁、公证、律协等单位的协作,及时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导入检察监督程序。三是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民事检察和民法典同步宣传,大力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和监督成效,定期发布贯彻执行民法典的典型监督案例。

  福建省检察院

  抓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2018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把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作为改革“精装修”的重点课题,倒逼检察官履好职、办好案。截至今年7月,全省因调离检察业务岗位、退休、不胜任工作等情形退出员额825人,其中因办案压力大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出员额14人,占退出员额数的1.7%。

  层层传导压力,树立能进能出正确改革导向。一是凝聚思想共识,鲜明倡导“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导向,让检察官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有针对性地做好检察辅助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形成稳定的职业预期。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明确办案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带动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三是注重反向督促。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驻省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办案特别是包案接访情况的督促推动。

  释放制度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一是细化退出情形。将“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担任法官、检察官职务”情形加以细分,强调“自愿退出”的正当性。二是规范退出程序。区分不同情形,设置相应员额退出程序,增强员额退出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对因违法违纪不宜继续担任检察官职务、根据省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意见、本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应当退出员额的,由省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自然退额”“自愿退额”和其余“应当退额”情形,由省院领导审批。三是强化权益保障。构建事前审核把关、事中听取意见、事后核实救济的权益保障链条,畅通退出员额人员权利救济渠道。

  激发内生动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一是抓细检察官履职要求。重新修订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从去年开始探索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细化具体任务事项和衡量标准,尽可能客观、易衡量地明确和细化工作要求,促进检察官自我管理。二是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聚焦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分业务类型设定172项质量指标、115项效率指标、51项效果指标。进一步明确计分规则,设置基础分80分,并对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分别设置权重为40%、30%、30%进行计分,克服唯数量、轻效果“简单粗暴”考核的弊端。目前,全省三级院业绩考评综合完成率为82.3%。三是抓好评价结果运用。坚持把调动检察官履职积极性作为考核评价的出发点,将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纳入检察官个人档案,作为检察官等级管理、评优奖惩及员额退出的重要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宁夏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努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稳中向好。今年1月至7月,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421件4491人,分别占同期办理刑事案件的88%和80.2%。已判决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725人,占同期已判决案件的96%。

  全面部署,加强调度指导。全区各级院均成立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领导小组,由各级院检察长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反向审核说明”机制,对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及未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向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逐案书面说明理由。加强业务督导指导,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积极作用。

  大力协作,落实主导责任。联合自治区监委、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共同印发实施细则(试行),联合监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推动制度落实的合力。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规范开展权利告知、笔录记载、文书表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等工作。通过沟通协商,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多措并举,推动精准量刑。一是组织量刑规范化研判。二是提升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能力。三是做好量刑协商和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听取诉讼参与人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意见,依法释明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进行充分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积极探索,律师深度参与。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司法厅在全区开展调研、培训,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指派律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商、用足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效率和效果。

  强化监督,预防廉政风险。厘清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的责任,发挥各个层级主体的作用。就案件办理中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制措施的决定和变更、量刑建议的提出、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增减、证据的采信、诉与不诉六个环节对全区检察官作出风险提示。

  云南省检察院

  强化领导干部办案 推动办案能力和领导能力双提升

  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着力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三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能力和领导能力得到双提升。

  建立工作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一是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全部配置在捕、诉等一线业务岗位,市县两级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要直接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参与轮案,并规定院领导直接办案数量的占比系数。二是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三是明确亲历办案事项,防止走过场。四是探索打破业务条线界限直接轮案机制。今年1月至7月,全省领导干部共办案19189件,人均办案15.47件。

  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一是检察长带头办理影响性“骨头”案,形成示范效应。二是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办案质量效果提升。今年1月至7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类型犯罪案件107件。三是案件类型全覆盖,带动业务条线办案工作上台阶。

  完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一是实行逐月通报制度。自2017年4月起,要求各级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分别统计本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量、所占比例、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情况、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及审批审核案件情况并逐月通报,让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接受监督。二是强化抽查督导。依托司改督查机制,对全省17个分州市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把亲历性作为认定入额院领导办案的主要标准并从严审核。三是建立对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流程监控制度。今年1月至7月,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独任检察官直接阅卷、提审、审查、出庭,共直接办案1585件。

  推动领导干部在直接办案中提升领导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一是精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二是探索总结检察工作经验。三是注重发现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改进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不仅注重对重大案件的质量把控,而且注重发现有关案件质量管控、检察队伍建设等问题,针对“病症”综合施策,进一步推动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浙江省检察院

  彰显“重要窗口”担当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浙江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彰显行政检察的使命担当。自去年10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73件,其中院领导包案41件、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6件,均位居全国首位。浙江也是全国首个全部市级院化解争议案件数破零的省份。

  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成功化解涉及扶贫脱贫、减税降费、生态保护、土地征收等案件79件。对涉疫行政执法、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开展调处化解,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针对办案中发现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帮助建章立制,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成功化解涉工伤认定、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41件。

  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构建多元争议化解格局。一是将抗诉“势能”转化成调处“动能”。二是邀请法学专家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促成当事人和解。三是对正确生效裁判及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四是用好司法救助,做到惠民利民。全省司法救助化解案件15件,为生活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防止因案返贫。

  推进机制创新,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序开展。全省60个检察院与法院、行政机关会签协作化解文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吉县“矛调中心”的重要指示,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已有 78家基层院“12309”入驻“矛调中心”,化解行政争议45件,做到让企业和群众有争议需化解时“最多跑一地”。

  加强组织领导,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根本保障。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摆上党组议事日程,出台《关于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包案制,亲自主持听证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业务竞赛等形式,有效服务办案。组建全省行政检察人才库,深化检校合作,探索法学教授、法官、律师到检察机关锻炼,促进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安徽省检察院

  全面推进公开听证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安徽检察机关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共对485件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实现了全省三级院和“十大业务”全覆盖,有效息诉率达76.5%。

  狠抓高位推动,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一是注重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各级院党组亲自抓,检察长负主责,以上率下,从省院做起,带头示范,强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二是注重考评引导,发挥奖惩效应,将“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三是注重上下联动,发挥规模效应。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组织16个市级院集中开展公开听证,提高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的知晓度。

  狠抓机制建设,促进公开听证规范化。一是规范听证工作制度,优化听证程序设置,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有章可循。建立检察机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会务保障、人员邀请、流程监控、台账管理等,保障公开听证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听证员库,实行听证员的聘、管、用分离,确保听证员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听证过程中,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将其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三是依托检务工作区建设,统一规范设置检察听证室。截至目前,全省104个检察院已建成听证室。

  狠抓“三个效果”,促进公开听证优质化。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主动听取涉案民企意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企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充分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息诉罢访。三是在听证过程中,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狠抓指导督导,促进公开听证长效化。一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先进经验的示范作用。二是制定年度公开听证工作计划,每月定期通报各地各条线公开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各市院检察长。对于通报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检察官树立证据意识、审查意识、监督意识,主动自觉开展听证;组织集体观摩、模拟听证会等,提升驾驭公开听证会复杂局面的能力;通过案件评查、文书评比,引导检察官提升语言文字能力,确保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听得清、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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