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3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上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兵
主任会议: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2017年7月,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 一、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7月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变化,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主动融入区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慎重、稳妥、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截止今年8月底,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3件(均为履职中主动发现),立案审查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发出生态环境类诉前检察建议15件,资源保护类诉前检察建议2件,食品药品饮水安全类诉前检察建议14件,发出检察建议在诉前已办结的27件,另有4 件正在办理中。 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等10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面积3万平方米;加强资源保护,督促追缴采沙企业上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4万元;加强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药店19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积极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区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取得了区委、人大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全力支持,为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坚持诉前程序为主,诉讼为辅多种办案模式并举。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自行纠正、公益受损情况依然存在、确有起诉必要的案件,才会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司法强制其履职。工作中主要采取以诉前程序为主、诉讼程序为辅的办案模式。以起诉不是目的,促进解决问题才是根本的执法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通过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采取跟踪问效等方式,尽量使问题能够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解决,不仅降低了办案成本,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维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2017年7月以来,向行政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除正在办理的1件外,行政机关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并采纳建议,未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聚焦群众热点难点焦点,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针对群众最切身最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检察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门店、药品销售门市、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装地以及网络餐饮销售点,对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饮水源地等开展摸排。针对药店经营者和负责人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长期不在职不在岗挂证经营,外卖餐饮信息公示不规范,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置点离污染源近、未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等,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违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依法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督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加大了监管力度,注销违法违规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15家,执业药师注销注册9人,关闭违法经营药店1家,下架入网餐饮服务1家。此举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护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问题,开展了“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仁和”公益诉诉专项活动,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补植复绿、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等100余亩,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国有资源保护,针对个别采沙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费,向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采沙企业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46万元,相关企业补办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针对仁和沟河道两侧个别河滩地被非法占有种植、个别生活污水管道被损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河道污染、清除非法占用的河滩地、修复破损的污水管道。 四是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与行政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林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检察建议落实协调会等方式,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理解和配合。与区林业局、市森林公安仁和分局联合制定《加强仁和林业资源保护 公益诉讼网格化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目前有检察监督网格员185名,基本解决了涉林检察监督中线索发现难的问题。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的31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者履行职责案件数比例达87.1%,其余案件相关行政机关正在办理中。 五是加大法治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度。通过送法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宣传周活动,利用在全区14个乡镇设立的检察宣传栏,用群众看得明白、听得懂的语言、漫画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法律法规,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 三、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是案源渠道单一,不能有效全面开展工作。目前我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为依职权主动发现。在获取线索方式上,主要从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民行部门主动向行政机关了解以及关注新闻媒体热点事件,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情况了解的途径较少,发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线索方法不多。比如两法衔接平台虽然建立,但录入的行政执法信息量较少,难以发现问题。 二是社会认知度不高,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的检察监督制度,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理解和认同还不够,担心影响形象和政绩。这些都表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还需要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需要行政机关理解支持,因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办案力量和能力水平不足,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检察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办案力量与新增职能不相适应。目前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职能均由一个部门承担,只有2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书记员,人员力量明显不能适应办案需要。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新职能,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加之自身办案经验不足,且公共利益涉及面广,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难以全面掌握。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侦查、刑事诉讼为主要业务,公益诉讼的办案方式、思维方式、矛盾处理方式都与传统业务有很大不同。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法人、团体、公民等均为平等诉讼主体,如何各司其职、如何协同治理、如何平等诉讼,都需要检察官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更高能力。同时,各行业的法规、政策繁多,办案人员需要更快更强的学习能力。因此,公益诉讼对检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我院这支队伍离高标准办案还有一定差距。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努力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公共利益的守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仁和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公共利益。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督促治理、恢复被占用、污染的耕地、林地、水源地,推广“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开展防污治污攻坚战,用好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坚决守护好仁和的青山、碧水、蓝天、净土。 二是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信息真正的互通、互享。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行政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承担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一致,要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监督融入支持之中,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通过诉前程序解决问题,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争取行政机关和鉴定机构支持,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协作。加强和人民法院沟通,共同强化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务实问题的研究,推动完善公益诉讼相关机制,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履职。深挖内部潜力,合理调配办案力量,把办案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察人员调配到公益诉讼部门。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注重培养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尽快打造一支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能充分履职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加强与环保、食药等部门的交流学习,培养一批熟悉调查取证、精通民事行政法律专业知识的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 四是加强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公益诉讼的知晓率、认可度。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益诉讼工作全程,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报告完毕!
2019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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