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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检察院依法成功办理攀枝花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6日  来源:  
 

 近日,仁和区法院对仁和区检察院支持仁和区民政事务中心起诉撤销王某某监护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男婴母亲王某某监护资格,指定仁和区民政事务中心为男婴监护人,该案是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攀枝花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命运坎坷,男婴出生便被母亲遗弃

  

  2018年8月,王某某与他人恋爱后同居。2019年12月3日,王某某未婚先孕在攀枝花市一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因担心家人责骂,且自己一人无能力抚养孩子,便决定遗弃孩子。2019年12月7日12时许,王某某在准备将男婴送给他人抚养未果后,怀抱男婴步行至仁和区前进镇,见附近有住户,便将男婴放置在一岔路口草丛内逃离。14时许,当地村民发现男婴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男婴送至仁和区福利院临时照看。2020年6月30日,仁和区检察院以王某某犯遗弃罪向仁和区法院提起公诉。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仁和区法院以王某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能动司法,检察机关支持撤销之诉

  

  母亲不愿抚养,父亲身份不明,福利院临时照护,不是长久之计,没有一名合适的监护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解决男婴长期监护难题,仁和区检察院多次主动协调联系民政、妇联、法院等部门会商,打消了相关部门工作顾虑。对民政部门面临的法律知识欠缺、诉讼流程不熟悉、证据收集无从下手等困难,仁和区检察院全程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2021年5月27日,仁和区民政事务中心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仁和区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支持该中心提出的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出庭履行职责的检察官释法说理,指出王某某遗弃仅出生4天的婴儿,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支持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王某某对男婴的监护资格,指定仁和区民政事务中心为男婴的监护人。从此,他将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

  

  持续关爱,护航少年健康成长

  

  本案中,虽然刑事诉讼部分王某某已获法院有罪判决,民事诉讼部分成功撤销了王某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长期监护人,但关于被遗弃男婴的保护工作仍未止步。下一步,仁和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民政、卫健、教育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加大对被遗弃男婴的关爱救助力度,对其开展身体健康、心理辅导等跟踪回访工作。同时,还将督促王某某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为被遗弃男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仁和区检察院在工作中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严格落实上级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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