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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来源: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49日至425日,区委第巡察组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86日,区委巡察组向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还有不足

1.巡察整改持续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领导班子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空挡。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二是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专题分析会,专题研究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逐项理清问题根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见人见事见思想,形成了《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分解整改任务,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实效。二是政治部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对全院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提醒督促。

(二)部分事项整改成效不理想

1.整改措施不实,存在说了当做了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院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14人次;开展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专门谈心谈话17人次,不断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全院纪律作风持续好转二是通过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年底召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专门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

2.整改时效性不强,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201911月内部审计移交的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全部补登入账,确保固定资产账目完整。二是调整的班子成员到位。原副检察长肖军同志已交流到区法院工作新任命的副检察长李勤同志、董兴建同志和政治部主任张光德同志已到位开展工作三是员额检察官超编1名的问题。我院积极与上级院沟通,按照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下发的《司法责任审议意见书》和上级院要求,稳步开展退额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的意识不强

1.同类问题还未开展自查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院办公室安排专人2011年以来未入账的其他资产进行清理,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和补登入账。二是对新办公楼的基建账户,已安排专人对账目进行清理和核对,年底完成决算后,结转到本院固定资产账户。

2.内部管理审核把关仍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我院制定了《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院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财务相关制度,规范全院公务卡使用。分管财务院领导认真履职,院财务人员严格财务报销程序,财务报销资料完整齐全。

二、新发现的问题

(四)政治站位还不够高

1.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会会前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加强班子和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司法工作认识。二是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分析省、市、区中心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保障换届选举等工作。制定《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督促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创文包保牵头单位,我院组织开展每周五天在普达社区开展创文活动,每天坚守交通路口文明劝导;院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太平乡、大龙潭乡督导换届工作;加班加点完成区人大、区委组织部提供的人大代表、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均完成。

2.检察业务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理念把握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制定了第二检察部学习制度,分管副检察长组织第二检察部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严格按照规则规定办理案件不断提升工作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

3.落实司法检察新发展理念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和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理念,制定了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联席会议制度,在办案过程中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二是积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在办案中主动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指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90余件,做好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的执行,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5%,通过办案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五)院党组凝心聚力的作用发挥不好

1.谋发展、重自强方面思考不深、引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围绕上级院和区委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全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后,结合代表、委员对检察院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分析,谋划仁和区检察院的发展思路。二是征订了部门业务学习书籍,分管检察长、部门主任以专题课程的方式,讲授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干警能力水平,第二检察部制定了学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其撰写的三篇典型案例,被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推荐,通过各业务部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能力,缓解本领恐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参观百年辉煌,三线荣光主题展览、发放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章、邀请退休干警座谈、过政治生日等方式,不断向干警注入工作热情,提振干警职业信心,提升干警荣誉感。三是制定《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办法(试行)》,完善了我院检察人员考核体系。

2.带队伍、树形象方面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制定了《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考勤督察通报制度(试行)》,狠抓制度执行,现已经开展考勤督察、通报3次。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规定,召开全院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回头看工作;在中秋节、国庆节前,通过全院会、微信工作群等加强对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醒。制定《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规范干警请销假程序

3.院内工作体系还未理顺。

整改情况:一是对职责不清晰的工作,由院党组专题研究后,以党组文件形式分配到指定部门完成,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推诿情况。二是院班子成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以及全院会等,向干警讲解了检察改革的意义,提升了干警对改革的认同感;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机制,并利用四川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建立检察官考核评价标准,开展了20214月至8月检察官业绩考评。三是检察文化引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开展了4期读书分享会,通过职工文体活动,转变干警精气神,增强了干警间的交流了解,提升了干警间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办案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分管检察长主持召开第一检察部工作会议,带领学习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二检察部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提升案件办理能力二是在办案过程中,第一检察部通过与公安召开的联席会议,对侦查取证提出意见;通过与法院召开的联席会议,对案件存在的分歧的问题,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三是第三检察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对32件案件发起了流程监控,发现问题37个,通知承办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办结的案件共抽查57件,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61个,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到位。四是举办检察官论坛,各业务部门在会上办理质量高和办理质量差的案件,让全体检察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规范办案意识。

2.工作不够严谨、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各项业务系统使用,减少工作中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不严谨的情况发生,第一检察部通过传帮带的学习方式,由业务系统使用熟练的人员帮助不熟练的人员熟悉掌握业务系统的使用;第二检察部对行政检察案卡填录瑕疵问题,部门主任与承办检察官加班工作,进行弥补纠正,并要求部门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第三检察部对系统相关业务操作不熟悉的,制作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承办人查询应公开未公开文书操作流程》《承办人查询公开文书存在问题及修改流程》等发给干警参照操作。二是第三检察部加强案件承办人责任意识,对发现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不规范的、案卡填录不规范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共计发送书面告知22份。

3.类案监督理念理解不深。

整改情况:第一检察部对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分别发出了治理类检察建议。

(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仍有表现

1.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情况,领导力、执行力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院政治部对我院门户网站信息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无错误。二是院党组制定《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办法(试行)》,同时通过四川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开展了20214月至8月检察官业绩考评。

2.审核不尽责,党政行文混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文件签发责任人的职责,对文件签发认真审核,未再出现行文不规范情况。二是办公室、政治部加强了党政行文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相关业务能力,部门主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行文规范

3.文风不实,照抄照搬,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改进文风,班子成员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在换届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述职述廉报告等认真撰写二是各部门在总结年度工作时,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对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议,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杜绝闭门造车、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八)制度化管理有差距

1.制度建设有缺失,废改立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修订了《中共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二是梳理全院规章制度,对与现在要求有冲突的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制定或修改完善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考勤督察通报制度(试行)》《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

2.采购及财经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在《物业承包合同》期满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购买物业服务。

(九)党建工作不扎实,廉政风险防控还有漏洞

1.党建工作不认真、不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与区委组织部积极沟通,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完成我院党总支调整为党支部并完成支部选举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直机关工委。院党务工作者加强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党建工作较为熟悉心中有数,工作有序。二是积极和区直机关工委沟通联系,明确党费缴纳标准。

2.检察权规范运行的防控举措还未完全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对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加强了风险管理的防控。二是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范、个人重大事项的填报制度, 每月政治部对填报情况进行督促,全院干警均能做到月月填报,没有未填报情况。三是对我院现存的所有涉案财物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高检发)﹝20156号)相关规定,对已结案款进行处理,目前已按规定上缴财政移交区法院前进镇政府,退回区公安分局。其余财政归垫款、银行利息,年底统一上缴财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887257;电子邮箱:2676398335@qq.com;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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