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检察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⑥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聚焦“两城”建设、“两新”定位,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仁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着力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区委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严厉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依法保护绿色生态发展、康养城市建设,深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入。 三是自觉履职尽责,推进工作稳步前进。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综合运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提升监督实效。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率。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抓实《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突出办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持续发展根基。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各项纪律规定,强化班子队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鲜明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着力培养年轻干警,挖掘优秀年轻后备人才,提升队伍活力和竞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政治生态、转变纪律作风、提高素质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二、基本情况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只有一个行政机构,内设机构5个,包含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个,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5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0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 我院享有车辆编制数为5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目前我院车辆数为5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9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2.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1.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9万元,项目支出140.6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院2021年收入预算1092.8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19万元,占91.79%;上年结转收入89.7万元,占8.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21年支出预算109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27万元,占87.13%;项目支出140.62万元,占12.87%。 我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检察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9名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及工作保障和专项业务工作的业务保障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1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检察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补充水电费、加班工作误餐等业务保障支出、聘用人员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2.4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1.95万元,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3.1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4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83.46万元,占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7万元,占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1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81.95万元,占8.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2.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8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公积金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我院无出国计划,不安排出国(境),与2020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198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院一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公务接待积极推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节约经费。我院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我院上级中央专款可用于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中未将该费用列入区级预算。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单位现有车辆5台,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未在区级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4万元,增加2.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院共有车辆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院在未区级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在上级资金中安排采购预算16.17万元,用与采购检察工作配套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0.9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3 。 附件:1. 2021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3.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部门(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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