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来源: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第 十 三 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四)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27日在仁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司法办案、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实现了新的发展,为构建绿色活力和谐新仁和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倾力投入“五防”工作。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七级包保”责任,院领导带头深入太平乡红岩村、灰嘎村等督导检查40余次,干警参加“五防”卡点值守325人次、入户宣传232户,发现的隐患均已整改;制定《离攀报备制度》《干警及家属每日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墙。积极履职尽责,深入包片社区实地走访,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主动配合“非洲猪瘟”防控,会同监管部门对城区活禽屠宰交易市场开展联合检查20次,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违法发放贷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起诉5件7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社会稳定就业。 竭力守护绿水青山。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起诉8件2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开展法治宣传13次,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件16人;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河道排污口3个。 协力推进反腐倡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提起公诉8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等问题深入沟通,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刑事违法犯罪记录1000余人次。起诉了原眉山市农商银行行长曾映红非法放贷、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78亿元,已追回违法所得及孳息1400余万元。 二、关注民生、守护安宁,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扎实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着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保护伞”案件和线索开展倒查、评估,评查本院案件320件,公安机关案件185件,信访案件30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发现的监管漏洞深入分析,发出检察建议2份,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严惩破坏安全稳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4件120人,提起公诉118件179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33人;重点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8人,提起公诉30人;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黄赌毒”、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59人,提起公诉77人;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电信诈骗、“两卡”、偷越国(边)境等犯罪79人,提起公诉100人,追赃挽损70余万元。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21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8人;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27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1册。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民政部门起诉,变更新生婴儿监护权案;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防校园欺凌”“防校园毒品”等法治专题授课15次,编发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白皮书》获区委领导肯定。 用心办好为民实事。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窗口,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律师阅卷等便民服务,累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475人次,提供律师阅卷239人次;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来信来访53件,化解信访积案5件;助力乡村振兴,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驻村帮扶;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举行公开听证,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聚焦群众关注的窨井盖隐患、食品药品安全、“僵尸车”等问题,牵头联系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8次,清理“僵尸车”24辆;着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8件,帮助追回务工人员工资40余万元。提起的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抗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步加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0件253人,批准逮捕119件186人,不批准逮捕29件6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9件547人,提起公诉225件350人,不起诉67件75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90人,提出量刑建议259人,法院判决采纳率98%;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7件,监督撤案4件;强化审查把关,纠正漏捕4人、漏犯27人、漏罪4人,羁押必要性审查28人,变更强制措施27人,追诉陈年命案1件3人,市中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监外执行案件3件。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核查165人2060万元,监督案件3件。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8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13件、民事执行监督18件、支持起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等方式,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7件,达成和解3件。办理的支持民政部门起诉案和夏某某申请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并向省检察院推荐。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扎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件,公安机关立案11件,检察机关起诉4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四、强化自律、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5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9条,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律师参加座谈、公开听证11次,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 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3条,公开法律文书22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条。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12309中国检察信息网内容,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透明。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大力开展“检察大讲堂”活动,以理念破冰引领检察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狠抓队伍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查纠整改动真碰硬,总结提升务实有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四史”学习中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检务督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狠抓业务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80余次,培训检察人员500余人次,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理论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大力加强年轻干警培养,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各类竞赛8场,组织年轻干警开展案例研讨12次;狠抓办案质效,通过降低 “案件比”倒逼检察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年来,我院荣获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专家库”,21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在全市2021年度县(区)检察院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一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新变化,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充分;二是面对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任务,法律监督措施还不够精准;三是面对司法实践新要求,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工作要求尚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细化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和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紧扣区委“一二三五六”总体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绿色活力和谐现代化城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政治忠诚为根本点,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以平安法治为切入点,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区委“项目攻坚突破年”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慎始慎终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着眼民生需求,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社会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以客观公正为立足点,善作善成强化法律监督。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工作模式,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打造公共利益综合司法保护的“仁和模式”。 四是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久久为功提升司法公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检察故事、感受检察力量;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组建心理辅导、亲职教育、青少年普法等团队,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突破点,持之以恒锻造检察铁军。立足新时代司法办案需要,抓好岗位练兵,完善“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培育体系;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管,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我们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一二三五六”总体工作思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断卡行动及“两卡”犯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 “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检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9.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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