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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6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51件,同比上升25.2%,位居全市第一。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目标绩效考评排名全市前列。

一年来,我们坚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职担当,全力做仁和发展的能动有为者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筑牢信仰之基。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一体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更实举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院35名干警走访联系群众800余户次,1名干警被评为优秀驻村干部。积极助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针对部分农村地区居民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整改回复率100%。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要求,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全年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6.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5%120%

——以更优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违法犯罪24人。积极推进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等8个专项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标注,快速办理、优先办理、提速办理。在检察环节助力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督促2家涉案民营企业合规管理,通过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严格评估、确认合格后,依法决定不起诉,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2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分别作出变更羁押措施和决定不起诉,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提起公诉44人,为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积极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走访民营企业10次,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

——以更高标准参与美丽仁和建设。主动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分包路段开展创文、创卫,志愿服务时长累计1398小时。聚焦长江十年禁渔、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与云南省华坪县、永仁县等6个县(区),签订《金沙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42件、公益诉讼案件5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与区总河长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展巡江巡河6次,治理被毁损或污染林地、耕地、水源地200余亩,清除固体废物20余吨,督促河道清淤2.5公里,清除淤堵物2.6万立方米,放流鱼苗1万尾,复植”“护林”“清废”“放流工作成效明显。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追缴某化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100余万元。

——以更大力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件36件。制定《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制度》,对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实行包案办理,结案5件。当好法治参谋助手,针对涉案单位违法犯罪隐患、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不断促进区域治理现代化。

一年来,我们坚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优势,竭力做法治仁和的坚定捍卫者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45人,提起公诉1517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诉前引导作用,监督立案13人、监督撤案24人。强化审查把关,纠正漏捕6人、漏诉22人、漏罪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8人,变更强制措施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1件。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核查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案件188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件。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核查案件211件、金额1637.81万元,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主动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对冯某某、何某某等2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精准监督。深化行政检察制度建设,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行政检察协调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拓展行政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5件,查明公司法人捏造虚假劳动报酬,损害案外人利益虚假诉讼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挽回当事人、案外人受损利益45.61万元。对原裁判正确、程序合法的,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息诉服判。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6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针对行政争议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件12件。协同攻坚执行难,监督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案件28件,一起长期未执结的借款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执行案款440万元,先进经验全省推广。

——公益诉讼更加注重共赢效果。以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打造公共利益综合司法保护的仁和模式。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同比上升21.7%。发出检察建议26、发出民事诉前公告29件、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率100%

一年来,我们坚持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中积极作为,奋力做司法为民的忠实践行者

——聚焦群众利益力求实效。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对“3.02”电信网络诈骗团伙、2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依法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提起公诉4366人。不断强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督促清理个人信息1000余条,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件,整改回复率100%

——关注弱势群体传递温暖。倾力维护农民工、刑事被害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支持起诉方式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0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27.89万元,协同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成功化解87名职工350万元的劳动债权纠纷。办理的刘阳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抗诉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罪犯22人、提起公诉22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12人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决定不起诉11人。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编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五年白皮书》,举办法治专题授课12场次。

一年来,我们坚持在不断完善提升中自我加压,努力做踔厉奋发的勇毅前进者

——努力在强本固基上不断奋进。结合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省委政法委忠诚铸魂、铁纪担当活动、区委深入整治中梗阻问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检察官论坛”12次,切实把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融为一体。全年开展政治学习50余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16次,业务培训23次。

——努力在严明纪律上不断奋进。坚持从严治检主基调不动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7次,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5次。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深入开展家访活动,建立八小时外异常活动家属反馈渠道,做到防微杜渐。

——努力在检察公信上不断奋进。真诚接受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工作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50余人次。落实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任各行业16名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高检察监督精准性。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建立听证员库,做到应听尽听,邀请听证员80余人次,举行听证会41场次。善用新媒体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及时发布检察动态572条,27件作品获四川省政法系统优秀新闻作品。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仁和检察事业稳步向前,受到国家级表彰2次、省级表彰3次、市级表彰4次,1人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5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用以指导推动检察工作还有差距;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实效性不够,成效还不够明显;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会五个牢牢把握”“三个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区委一二三五六总体工作思路,坚定以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为战略牵引推动检察各项工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现代化仁和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按照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在拥护核心、团结向前上奋勇争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觉地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行。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执行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是按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求,在服务保障大局发展上提质争先。坚持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为战略牵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特色发展之路,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打好四大检察服务创新驱动组合拳,着力保障水资源配置+抽水蓄能+新能源开发三结合等项目建设。

三是按照倾情倾力惠民生要求,在用心用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突破争先。紧盯耕地安全、种子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常态化抓实惩治食品药品医疗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护航民生民利检察专项行动,为打造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和成渝地区阳光康养度假旅游后花园持续输出优质检察产品。高标准贯彻《安宁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第二粮仓仁和基地。

四是按照坚守底线保安全要求,在严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上砥砺争先。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类案件。继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着力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来源渠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砥砺前行再扬帆,矢志奋斗启新篇!各位代表,2023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责任担当,锐意进取、能动履职,为夺取四川现代化建设新胜利、推动仁和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1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落实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立法目的,20219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写入总则部分,对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重要目标予以明确,增加规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方式等内容,检察监督由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变更为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点,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4.公共利益综合司法保护的仁和模式20223月,全市召开检察长工作会。会上,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勃提出全力打造公共利益综合司法保护的仁和模式’”这一工作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创立了“1+N”工作模式。“1”是指我院自身。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加强各部门间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N”是指通过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重大案件一把手亲自督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向党委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形成公共利益综合司法保护合力。

5.“三个规定指中央两办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6.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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