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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3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基本职能:

     1、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检察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聚焦两城建设、两新定位,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仁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着力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区委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严厉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依法保护绿色生态发展、康养城市建设,深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入。

三是自觉履职尽责,推进工作稳步前进。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综合运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提升监督实效。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率。推动一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