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您访问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812-2901487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总结 >> 财政信息
2022年度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来源:  
 

 

2022年度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1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第五部分 附表 3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检察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⑥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构设置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728.4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9.68万元,下降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我院上划市级管辖后产生年初结余405.61万元。

 

wps1.jpg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6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5万元,占14.6%;其他收入564.85万元,占85.4%

 

wps2.jpg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06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54万元,占86.7%;项目支出141.48万元,占13.3%.

 

wps3.jpg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8.7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519.37万元,下降71.7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我院上划市级管理后,区级财政保障经费收入支出作为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列入决算。

 

wps4.jpg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2.03万元,下降5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我院上划市级管理后,区级财政支出列入其他支出。

 

wps5.jpg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87.14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1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30.88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45.25万元,占9%

 

wps6.jpg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02.1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4(款)04(项): 支出决算为38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38.9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支出决算为3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 支出决算为4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预算58.81%,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经费紧张,部分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用未结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9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wps7.jpg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9万元,完成预算58.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5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因财政经费紧张,部分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用未结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交流833元,接待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考察干警686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万元,比2021年减少33.08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因财政经费紧张,部分经费未结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是用于办案。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养老保险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行政运行204(类)04(款)01(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4(款)02(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诉与审判监督204(类)0(款)05(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其他检察支出204(类)04(款)099(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4(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16. 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职工医疗经费。

17.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款)03(项):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2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 机构组成。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简要介绍)

1、机构职能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⑥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员概况

截至20221231日,我院共有37名政法专项编制,在职在编人员34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退休人员2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突出政治统领,把牢正确工作方向。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牢记职能定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持续夯基固本,促进检察队伍发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部门预算管理

组织管理方面: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预算绩效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项目均设定了绩效目标并报送财政局;在预算执行时严格按照设定的目标开展项目,并在事前、事中、事后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考核。我院2022年纳入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定,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项目预算申报文本内容完整具体,指标设置清晰,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具体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可持续影响等情况;绩效目标匹配合理,符合客观实际,均能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方面:严格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2022年预算执行进度监控情况。全年项目经费基本按预算计划进行支出。财政资金均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拨入和支出会计核算及时、规范合法,审批流程齐全、附件资料完整。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绩效评价管理方面:主要是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进行了绩效自评,并进行了上报。 

2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对照级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部门整体绩效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自评。二是实行项目监控。积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当年项目进行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核算,加快预算执行,保证资金能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同时尽量保证项目的实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保证信息公开。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的在政府网站上及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6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5万元,占14.6%;其他收入564.85万元,占85.4%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06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54万元,占86.7%;项目支出141.48万元,占13.3%.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5.62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院涉及运转类项目1个,为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基本要求设立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包括由于财政支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绩效支出过程中动态调整还比较滞后,中间存在没有跟上实际支出进度的情况,以及项目年度长期规划目标制定上还不太完善。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仁和区检察院的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了部门正常运转和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

(三)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对照区级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部门整体绩效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自评。二是实行项目监控。积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当年项目进行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核算,加快预算执行,保证资金能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同时尽量保证项目的实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保证信息公开。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的在政府网站上及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自评质量。

主要从部门资金收支情况和整体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自评质量真实可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2022年仁和区检察院的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了部门正常运转和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

2.随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部门也充分意识讲求效益的理念。对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年度长期规划目标制定上还不太完善。

2.资金执行支付过程中还存在业务发生录入不及时、资金支付跟不上进度等问题、需要一一改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政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我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认真地贯彻和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区财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内控措施,确保经费各项开支合理、规范、合法,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为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具体职责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为保障我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检院工作实际,设立经常性预算项目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该项目主要用于我院根据相关规定聘用的书记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支出。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批复预算38.33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按照《仁和区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付管理。2022年度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资金38.33万元,发放38.33万元。按月及时足额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检察人办案,确保我院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1.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项目资金合计38.33万元,用于11名书记员全年工资及社保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为深入推进全省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队伍稳定、充满活力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招聘书记员11名,要求态度端正、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工作按时达标完成、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接待来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申报内容适应检察工作需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对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的比较和分析,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满足现场数量占项目数量的30%,现场评价金额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60%的原则。

2、非现场评价。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在2022年年初预算时进行申报,预计11名书记员,共计38.3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全部为同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全部为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其中财政资金38.33万元、项目单位自筹0元,及其他渠道资金0元。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支出38.33万元,支出率100%。资金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规范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项目管理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22年财政局批复我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预算38.33万元。按月及时足额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检察人员办案,确保我院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 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经费主要是保证我院检察执行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化解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该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监管情况。

我院制定修改《仁和区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监管,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每月结算,严控经费支出,建立审批制度,未经领导审批的坚决不能开支,经费不予报销。经费支出层层把关,报销时,先由相关经办人员办理有关报销凭证收集、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领导签字审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预期目标是为审判执行大局服务,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案率和案件调解率同比提高,说明该项目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缓解了各级检察院在司改后“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高了办案质效,促进了检察院司法公正。

2.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聘用制书记员是我院经常性预算项目,是保证我院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必备条件,项目完成质量高、符合预期,且该项目是在最高检察院和省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执行,可持续性很强。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对该项目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率高、预算执行率高、资金使用绩效较好,但项目在绩效目标等方面还存在部分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周期长,离职人员无法尽快招聘进院,资金支付稍微滞后。

(三)相关建议。

尽量缩短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流程。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0083321570).XLS

Copyright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26019号-1

微信
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