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3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事业强基。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12件,同比上升7.1%,人均办案量77.8件,居全市第一;54项核心业务指标考核排名全市第一,占比63.5%,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年来,我们聚焦中心,紧扣重点工作,以只争朝夕的拼劲为大局服务 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善作善为,全力保障共富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意见》,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违法犯罪17人。积极推进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等8个专项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提起公诉9件9人,为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积极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走访民营企业27次,提供法律咨询125人次。 依法能动,真情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坚持下沉一线、延伸职能,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优检察产品。派驻干警参与乡村振兴和援彝援藏工作,使检察温度传递到乡村、民族地区。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乡镇生猪屠宰和农贸市场,办理4起涉及农村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深化“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针对“代办养老保险”“免费赠送物品”等诈骗手法,深入偏远乡村开展普法宣讲、检察服务16次。 一年来,我们以人为本,紧贴民生福祉,以水滴石穿的实劲为人民司法 聚焦弱势群体,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介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24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42.7万元。办理的“詹某等人劳动争议和解案”入围全省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5起典型案例之一,系全市唯一入围案例。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结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39件58人,追赃挽损1579万余元。 聚焦与童同行,呵护未成年人美好未来。落实落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最大程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封存犯罪记录13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选派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专题授课14场次。落实特殊群体定点帮扶机制,院领导带头挂包帮扶未成年人8人,持续传递检察温情。 聚焦绿色发展,共护仁和美丽河山。与川滇两省六县(区)检察院探索推进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与区法院、区林业局在岩神山共建全区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探索“打击、修复、治理、延伸”多重保护环境资源的司法实践新模式。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联席会,开展治理城市“牛皮癣”专项行动,督促清理“小广告”100余处。积极参与实施“委托代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机制”试点工作,办理相关案件7件,获市院好评。 聚焦和谐稳定,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件62件。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案件1件。当好法治参谋助手,针对涉案单位安全管理隐患、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均获采纳并整改。派员进驻仁和区“双中心”,参与调解纠纷4件,1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系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能动司法,紧盯主责主业,以锲而不舍的干劲为法治担当 刑事检察稳步加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2件164人,批准逮捕87件120人,不批准逮捕26件4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4件531人,提起公诉259件357人,不起诉123件135人;提起抗诉2件;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19件;纠正漏诉29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深入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7件,均被采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从快办理了冯某某、何某某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14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90%,位居全市前列。办理的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8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6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9件,支持起诉案件24件。办理的全市首例劳动仲裁虚假诉讼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8.8万元。办理的张某某、刘某某等4人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2.6万元,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典型案例。办理的钟某执行异议监督案,挽回个体工商户经济损失64万余元,先进经验全省推广。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9件。与区土储中心会签《协作配合办法》,加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双向衔接。通过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促进“两次申请”问题实质性解决,办理“两次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先进经验全省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向前。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率100%,民事诉前公告1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一年来,我们巩固深化,紧抓队伍建设,以久久为功的韧劲为事业强基 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研讨7次、全院干警研讨10次,支部开展“三会一课”5次、讲党课活动3次,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3次。针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完善《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5个,推动主题教育成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7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和司法办案不正之风,开展警示教育5场次,组织廉政谈话100人次。率先在全区探索建立“法治账图”,设置关键岗位控制点122个、风险预警点80个。坚持抓早抓小,通报批评6人次、谈话提醒11人次。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8期,培训200余人次。持续发挥“检察官论坛”作用,检察官上讲台,交流办理的典型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升全员业务水平。坚持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两手抓”,6篇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着力打造阳光检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通过定期走访、座谈调研、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听取建议、强化互动、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律师阅卷106人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秉持“应听尽听”原则,开展检察听证43场次,首次实现“四大检察”听证类型全覆盖,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仁和检察事业稳步向前,先后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集体”、“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攀枝花市政法系统政工工作先进集体”等11项集体表彰,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0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走实,新时代检察理念更新还不到位;二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不够精准,服务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主动扛起法律监督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依法履职能力仍需不断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区委总体工作思路,牢记职责使命、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为全区大力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服务保障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精深笃学、聚心聚魂,筑牢理想信念之根。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第一议题、“三会一课”、“检察官论坛”等载体,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将拥护“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提升服务大局之能。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动,紧扣区委中心工作、首要任务,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推进涉案企业依法改革,持续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融入式、溯源式、协作式、互动式检察履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精准发力、用心用情,厚植干事创业之基。时刻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链条惩治网络犯罪上持续发力,在维护民生民利、保护绿水青山上主动出击,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上靠前服务,在积案化解、公开听证上全力突破,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大文章”。 四是精细办案、匠心匠行,增强法律监督之效。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任务新要求,以“监督精准、案件精品、管理精细”为目标,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意见为抓手,在刑事检察中做强制约监督,在民事检察中做实精准监督,在行政检察中做优穿透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中实现共赢,全力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五是狠抓队伍、同心同向,蓄积检察发展之力。更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持续深化经验交流、实战练兵、文化育检等工作,着力解决业务骨干短缺困境。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完善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联动机制,打好干部使用、表彰奖励、宣传引导、批评教育、问责追责系列组合拳,全力营造“学、正、干、严”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昂首阔步行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检察人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强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意见:2023年11月,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深化服务攀枝花“四化同步”检察路径,聚焦“在新型工业化中促进共同富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在新型城镇化中促进共同富裕”,围绕城市建设发展,着力提升服务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检察履职水平;聚焦“在农业现代化中促进共同富裕”,加大农业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第二粮仓”;聚焦“在绿色数字化转型中促进共同富裕”,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为绿色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3.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到司法实践中,需要一处固定场所(即生态修复基地)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替代性恢复举措。 4.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一是“背靠背”法:对于涉案双方矛盾较深、积怨较重的案件,可以分别单独与当事人沟通,让对立情绪冷却下来,避免相互受到对方言语刺激,引发矛盾激化升级;二是“并案化解”法:对有利益牵连的关联案件,可以一并研判和处理,抓住矛盾症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利益平衡”法:从当事人磋商、博弈过程中捕捉和解“小切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和合理预期,消除或降低当事人过高的心理预期,及时止损;四是“情义融化”法:对当事人之间有特殊情义关系的案件,应当通过唤起固有的感情,同时辅助一定的情、理交流,缓解对立情绪,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五是“借力化解”法:在讲清事实真相、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邀请当事人的同事、亲朋、社区、单位,以及人民调解员等相关人员协同参与释法说理,提高和解质效。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5.“穿透式”监督理念:金融法治领域,“穿透”原是描述性用语,在行政检察中借鉴该词,主要是想体现“穿透”不囿于事物表象的特点,要“拨开云雾见天日”,强调对事物内部、原始、深层次的问题的逐层剖析。“监督”则是指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可以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从目的上说,“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传统的单一诉讼监督思维模式难以解决的司法裁判对行政争议形式化处理的积习。这种形式处理并不符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容易造成司法裁判的合法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离散,严重偏离实质正义的精神与理念。故而,“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的旨趣在于“实质法治”,这意味着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是发现和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进而消除不法行政行为的违法效果,而此消除技术就是所谓的“穿透”。在行政检察中应充分把握“穿透式”监督的核心要义,将其作为重要法律监督思维工具并加以娴熟运用,从而充分发挥其功能,在逻辑与价值互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6.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落实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立法目的,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写入总则部分,对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重要目标予以明确,增加规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方式等内容,检察监督由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变更为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点,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7.“三个规定”:指中央两办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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