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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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1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十二、名词解释.........................................................................8 附件...........................................................................................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检察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⑥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准确把握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区委总体工作思路,牢记职责使命、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为全区大力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保障上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精深笃学、聚心聚魂,筑牢理想信念之根。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党组引领学、支部研讨学、小组集中学”模式,依托第一议题、“三会一课”、“检察官论坛”等载体,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增强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二是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提升服务大局之能。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仁和区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动,紧扣区委中心工作、首要任务,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融入式、溯源式、协作式、互动式检察履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精准发力、用心用情,厚植干事创业之基。时刻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誓言,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链条惩治网络犯罪上持续发力,在维护民生民利、保护绿水青山上主动出击,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上靠前服务,在积案化解、公开听证上全力突破,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大文章”。 四是精细办案、匠心匠行,增强法律监督之效。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任务新要求,以“监督精准、案件精品、管理精细”为目标,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意见为抓手,在刑事检察中做强制约监督,在民事检察中做实精准监督,在行政检察中做优穿透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中实现共赢,全力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五是狠抓队伍、同心同向,蓄积检察发展之力。更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持续深化经验交流、实战练兵、文化育检等工作,着力解决业务骨干短缺困境。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完善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联动机制,打好干部使用、表彰奖励、宣传引导、批评教育、问责追责系列组合拳,全力营造“学、正、干、严”的浓厚氛围。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434.8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37.6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717.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4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7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41万元,占99.72%;项目支出2万元,占0.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7.4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4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7.4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8.83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41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35.6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为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开支;二是确保检察院公诉与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对涉刑事案件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4.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院31名正式干警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7.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院31名正式医疗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院31名正式干警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院31名正式干警补充保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院31名正式干警脂肪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5.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预算较低,仅有0.18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3辆,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7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21万元,下降6.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行政运行: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公诉与审判监督: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13. 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职工医疗经费。 14.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
附件:表 1 .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 2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 目) 表 3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 4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 表 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 7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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