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进楼道,违法!故意放火泄愤,犯法!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来源: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消防通道不能被堵塞、电动车不能进楼道电梯等消防常识已人人熟知,但是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真正营造人人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4年4月21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徐某在外和同事聚餐后回到居住的居民楼。进入一楼大门后,徐某看到有住户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楼楼道内,遂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心生不满。为发泄不满情绪,徐某产生教训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想法,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停放在一楼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坐垫。在看到电动自行车坐垫开始燃烧后,徐某乘坐电梯回到位于四楼的家中。在徐某离开后,电动自行车坐垫的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整个电动自行车燃烧,并引燃停在电动自行车后面的摩托车开始燃烧。火势直接导致居民楼电梯停运、整栋楼电源中断、多名住户住宅大门受热变形无法开启,大量有毒浓烟气体通过楼道上窜到楼上楼层弥漫进居民家中,将多名已入睡得居民呛醒,引发恐慌。火灾发生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到达现场的消防救援人员迅速组织整栋楼居民进行疏散并对火势予以扑灭。最终,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造成各种直接经济损失4.3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楼道和电梯内监控视频迅速确认徐某实施放火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消防救援部门通过对火灾现场的调查,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居民楼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依法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同时注重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案发小区进行实地踏勘、对受损住户进行走访,进一步查清徐某实施放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及赔偿修复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对居住率高的老旧小区内违规停放各种车辆行为开展整治工作。经审查后,仁和区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徐某认罪悔罪态度和积极赔偿损失情况,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以被告人徐某构成放火罪向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5日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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