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协助督查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院发文件起草、文件审核、秘书事务、信息处理、编发大事记和检务志。
3.以院名义下发全局性工作安排或意见;向区人大、区政协的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指导全院检察信息工作。
4.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5.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院工作动态,综合分析情况,为院领导决策提出参谋意见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6.负责院机要保密、档案管理。
7.收发上级院文件和区委区政府文件。
8.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工
作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