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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分流。包括负责侦查监督类案件,公诉类案件,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区级、市级院交办案件的统一受理、登记、内部分流,并负责自侦类侦结交办案件、非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类案件立案后的登记及办结案件的登记备案管理。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包括对各业务部门所办理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保证办案工作依法进行。
三、统一负责法律文书收发。包括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上诉状及公安机关的逮捕执行回执,并且在统一系统中进行填录后及时分发给相关领导。
四、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监管。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以及省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
五、统一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包括,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定期评查、个案评价。
六、统一负责案件统计管理、分析、查询。包括负责全省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案件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七、统一负责律师阅卷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律师阅卷预约、接待,做好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事务性管理、协调工作。
八、负责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对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对于待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核对,且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进行公开。

姓名 职务 房间号
蔡洪明 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姓名 房间号
古艳
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