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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工作职责

 

 

一、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

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

不起诉;

 

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三、负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活动,对确有

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承办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抗诉及

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五、研究制定公诉业务建设有关规定;

 

六、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 职务 房间号
李光怀 公诉科科长
叶子茂 公诉科副科长
汪钰劼 公诉科副科长

姓名 房间号
胡登静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