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工作职责
一、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
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
不起诉;
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三、负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活动,对确有
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承办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抗诉及
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五、研究制定公诉业务建设有关规定;
六、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工
作
员